審計準則1401-1421自考
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標題樣式,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文本樣式,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審 計 準 則,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1.,一,般,原,則,與,責,任,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第,1111,號,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第,1142,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guī)的考慮,第,1151,號,與治理層的溝通,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12.,風險評估以及風險的應對,.,13.,審計證據,.,14.,利用其他主體的工作,.,15.,審計結論與報告,.,16.,特殊領域,.,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1.,一般原則與責任,12.,風險評估以及風險的應對,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1212,號,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第,1221,號,重要性,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13.,審計證據,.,14.,利用其他主體的工作,.,15.,審計結論與報告,.,16.,特殊領域,.,13.,審,計,證,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1311,號,存貨監(jiān)盤,第,1312,號,函證,第,1313,號,分析程序,第,1314,號,審計抽樣和其他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第,1321,號,會計估計的審計,第,1322,號,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審計,第,1323,號,關聯方,第,1324,號,持續(xù)經營,第,1331,號,首次接受委托時對期初余額的審計,第,1332,號,期后事項,第,1341,號,管理層聲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1.,一般原則與責任,12.,風險評估以及風險的應對,13.,審計證據,14.,利用其他主體的工作,第,1401,號,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第,1411,號,考慮內部審計工作,第,1421,號,利用專家的工作,15.,審計結論與報告,第,1501,號,審計報告,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第,1511,號,比較數據,第,1521,號,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16.,特殊領域,.,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1.,一般原則與責任,12.,風險評估以及風險的應對,13.,審計證據,14.,利用其他主體的工作,15.,審計結論與報告,16.,特殊領域審計,第,1601,號,對特殊目的審計業(yè)務出具審計報告,第,1602,號,驗資,第,1611,號,商業(yè)銀行財務報表審計,第,1612,號,銀行間函證程序,第,1613,號,與銀行監(jiān)管機構的關系,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審計的特殊考慮,第,163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環(huán)境事項的考慮,第,1632,號,衍生金融工具的審計,第,1633,號,電子商務對財務報表審計的影響,第,1401,號,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主審,注冊會計師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制定本準則。,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財務報表審計業(yè)務。,本準則不適用于下列情況:(一)聯合審計;(二)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不重要;(三)前后任注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當多個本身不重要的組成部分累計起來變得重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實施本準則規(guī)定的程序。,第三條,主審注冊會計師,,是指當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包含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一個或多個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時,,負責對該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其他注冊會計師,,是指除主審注冊會計師以外的,負責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出具審計報告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組成部分,,是指被審計單位的分部、分支機構、子公司、合資公司和聯營公司等,其財務信息包含在由主審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表中。,第二章 接受委托擔任主審注冊會計師,第三章 主審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程序,第四章 注冊會計師之間的配合,第十五條 在知悉主審注冊會計師擬利用其工作后,其他注冊會計師應當與主審注冊會計師配合。如果其他注冊會計師無法按照要求完成工作,應當告知主審注冊會計師。如果主審注冊會計師注意到可能影響其他注冊會計師工作的事項,應當告知其他注冊會計師。,第,1411,號,考慮內部審計工作,第一章 總 則,第二條,本準則提及的審計程序僅適用于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內部審計活動,不涉及內部審計人員協(xié)助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序的情況。,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由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第五條 雖然注冊會計師對發(fā)表審計意見以及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獨自承擔責任,但內部審計工作的某些部分可能有助于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第二章 內部審計的范圍和目標,第三章 內部審計和注冊會計師的關系,第七條 內部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用以實現各自目標的某些手段通常是相似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內部審計工作的某些方面是否有助于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發(fā)表的審計意見獨立承擔責任,其,責任不因為利用內部審計工作而減輕,。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與財務報表審計有關的所有重大事項獨立作出職業(yè)判斷,,不應完全依賴內部審計工作,。,第四章 了解與初步評估內部審計,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內部審計工作,以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并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第十條 有效的內部審計通常有助于注冊會計師修改審計程序的性質和時間,并縮小實施審計程序的范圍,但不能完全取代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的審計程序。,第十三條 在了解內部審計并對其進行評估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重要因素:,(一)內部審計的組織地位及其對客觀性的影響;,(二)內部審計的職責范圍;,(三)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yè)勝任能力;,(四)內部審計人員應有的職業(yè)關注。,第五章 溝通和協(xié)調,第十四條 當計劃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內部審計的工作計劃,并盡早與內部審計人員進行討論。,第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相關的內部審計報告,并了解所有引起內部審計人員關注、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工作的重大事項。注冊會計師也應當將所有可能影響內部審計工作的重大事項告知內部審計人員。,第六章 評價內部審計的特定工作,第十七條 如果擬利用內部審計的特定工作,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內部審計的特定工作并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是否能夠滿足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需要。,第,1421,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第一章 總 則,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專家,是指除會計、審計之外的某一特定領域中具有專門技能、知識和經驗的個人或組織。專家可以是被審計單位或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也可以是被審計單位或會計師事務所從外部聘請的個人或組織。,第四條 在利用專家的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信專家的工作可以滿足審計的需要。,第二章 確定是否需要利用專家的工作,第五條 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以及針對評估的風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會同被審計單位或獨立獲取專家的報告、意見、估價和說明等形式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利用專家工作的領域主要包括:,(一)對特定資產的估價;(二)對資產的數量和實物狀況的測定;(三)需用特殊技術或方法的金額測算;(四)未完成合同中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的計量;(五)涉及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的法律意見。,第三章 專家的專業(yè)勝任能力和客觀性,第七條 在計劃利用專家的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專家的專業(yè)勝任能力,,包括考慮:(一)專家是否具有適當職業(yè)團體授予的專業(yè)資格或執(zhí)業(yè)許可證,或是適當職業(yè)團體的會員;(二)在注冊會計師尋求審計證據的領域中,專家的經驗和聲望。當利用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專家的工作時,注冊會計師可以依賴會計師事務所的招聘和培訓系統(tǒng)確定專家的專業(yè)勝任能力,而不必就每一項審計業(yè)務對專家的工作進行評價。,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專家的客觀性。,當存在下列情況時,專家的客觀性受到損害的風險將會增加:(一)專家受雇于被審計單位;(二)專家在其他方面與被審計單位存在關聯關系,如經濟上依賴于被審計單位或投資于被審計單位。,第四章 專家的工作范圍,第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信專家的工作范圍可以滿足審計的需要。,第五章 評價專家的工作,第十二條 在將專家工作結果作為審計證據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專家工作的適當性,第十五條 如果專家工作結果未能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或專家工作結果與其他審計證據不一致,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采取下列措施:(一)與被審計單位和專家討論;(二)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包括聘請其他專家;(三)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第六章 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的工作,第十六條 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的工作。,第十七條 如果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或描述專家的工作,包括專家的身份和專家的參與程度等。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征得專家的同意。如果專家不同意而注冊會計師認為有必要提及,注冊會計師應當征詢法律意見。,